2013年11月6日,中國臺灣地區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有關食品中銅葉綠素及銅葉綠素鈉的使用規定,說明如下:
銅葉綠素及銅葉綠素鈉均為中國臺灣地區及規范所準許使用的食品添加物。依據中國臺灣地區“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圍及*暨規格標準”的規定,該兩成分可作為著色劑添加于產品中。銅葉綠素依規定可添加于口香糖及泡泡糖、膠囊狀、錠狀食品;銅葉綠素鈉則可用于干海帶、蔬菜及水果的貯藏品、烘焙食品、果醬及果凍、調味乳、湯類及不含酒精的調味飲料、口香糖及泡泡糖、膠囊狀、錠狀食品,均訂有使用*規定。
食品添加物的使用規定系為正面表列,僅表列的食品類別可依*規定酌量添加使用,如非準許使用的食品范圍,依規定不得違規使用。違規使用銅葉綠素及銅葉綠素鈉的食品及業者,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如經查證屬實,除產品須下架回收銷毀外,并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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