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氣的安裝、檢查、維護及使用注意事項,具體內容如下:
1通用要求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高速發展,工業生產規模日益增大,防爆問題顯得更為重要。在石油、化工、煤炭、等各行業、品種繁多的防爆電器產品被廣泛采用。防爆電器在選用、安裝、使用及維護上需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1.1電氣設備的配電要求
1.1.1進入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源應采用3相5線制;如果是3相4線制,則應在安全場所首先轉化為3相5線制;
1.1.2保護地線的接地電阻應滿足有關標準要求(≤10Ω);
1.1.3應考慮雷電對電氣設備的影響;
1.1.4如果電氣設備的自動斷電可能引起比引燃危險造成的危險更大時,應使用報警裝置代替自動斷電裝置,但報警裝置的報警應很明顯,以便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1.1.5為了防止突然斷電,保證供電可靠性,爆炸危險場所應由雙電源供電,并安裝自動切換裝置;
1.1.6為處理緊急情況,在危險場所合適的地點或位置應有一種或多種措施對危險場所電氣設備斷電。為防止附加危險,必須連續運行的電氣設備不應包括在緊急斷電電路中,乾榮而應安裝在單獨的電路上;
1.1.7必要時可裝設漏電保護器,當漏電電流超標時,迅速切斷電源。
1.2選用防爆產品時應注意爆炸性氣體環境、防護等級、防腐等級要求等主要因素,以確保選用的防爆產品符合使用要求。若有提升或改變,必須及時更換相應級別、組別的防爆產品,保障環境安全。具體選型原則如下:
1.2.1安全可靠性原則:設備的類別、級別、組別應與使用的環境相適應;
1.2.2經濟性原則:設備選型不必高選,對于同等級別的產品應考慮價格、壽命、可靠性、運行費用耗能、備件的可獲得性等因素;
1.2.3環境適應性原則:考慮環境溫度、濕度、大氣壓;外殼防護等級以及抗腐蝕性能等;
1.2.4可維護性原則:在同等條件下,應選結構簡單,重量輕的產品;必要時還應考慮系統運行要求,如連續的自動化系統應優先選用本質安全型產品;
1.2.5附加要求:
a)0區場所只選用Exia產品,必要時可考慮雙重防爆要求;
b)1區場所不宜選用殼內經常會形成點燃源的設備和高壓設備;
c)2區場所不宜用溫升不穩定的設備,必須時應選Exd/Exp設備。
1.3電氣設備應按規定的技術文件進行安裝。電氣設備的供電應設置適當的保護裝置,以免設備因過載、短路、斷路或接地故障產生有害影響。如,增安型鼠籠電機應配反時限保護裝置。短路和接地故障保護裝置應能防止在故障條件下自動重合閘。注意確保其更換項目,如更換燈泡,其型式和額定值必須與使用要求相符。設備安裝完成,設備及安裝的初始化檢查應按IEC60079-17進行。